縣定古蹟-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
發布時間:2015-07-20最後異動時間:2017-09-19發布單位:文化資產科
歷史沿革:
據康熙末年「土牛紅線」的劃定,現今梅山鄉屬於番地。清雍正年間,鑿石訂定界碑,是為了防止漢人侵削番地或番人侵抗漢民。此民番界碑經考證,應屬清乾隆中葉記載之「梅子坑生番界碑」。
梅山在先民開墾之前,原住民就在此處生活,後來隨著漢人的開墾,原住民才漸往深山發展,不過也因此衍發出許多漢番間的紛爭,所以在(西元1768年)清乾隆33年就設有民番界碑,來杜絕漢番越界引起紛爭。本界碑之界址效力範圍包含大湖、頂寮、三渡水、蟾蜍嶺、奇里岸、庵古坑等地(即現今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至嘉義縣梅山鄉圳南村、太平村一帶),以大山脊分水為界,山前屬民,山後屬番。
「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」,由162甲線往太平村的公路上,逢中標有32彎的牌示處,由此處左轉彎產業道路向前行約800公尺,即可看到該石碑豎立處。原有6座,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」為碩果僅存之處。
指定/登錄理由:
臺灣自明鄭以來,漢人渡海來台開墾人數遽增,致原住民生活空間縮減,雙方屢生紛爭,為規範原住民與漢人間之人物事權,常劃設界線已避免糾紛。本界碑立於清乾隆33年,界址效力範圍包含大湖、頂寮、三渡水、蟾蜍嶺、奇里岸、庵古坑等地(即現今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至嘉義縣梅山鄉圳南村、太平村一帶),以大山脊分水為界,山前屬民,山後屬番。因本碑見證清領初期開發歷史,且僅剩本碑仍立於原址,經本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,因本界碑具稀少性與具歷史意義,因此指定為縣定古蹟。
詳細位置:嘉義縣梅山鄉圳頭段194-914地號內部份土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