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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及職掌
- 最後異動時間:2015-07-21
本局設局長一人、副局長一人、秘書一人,下設九個單位。分述如下:
- 局長
- 1. 綜理全局業務。
- 2.推動執行本縣觀光發展業務。
- 副局長
- 1.襄助局務。
- 2.襄助觀光休閒業務的行銷及管理。
- 秘書
- 1.協助局務。
- 2.全局業務總核稿。
- 3.列管案件之管核、控制。
- 企劃科
- 1.辦理文化觀光發展策略規劃。
- 2.市場調查與效益分析。
- 3.重大觀光節慶活動。
- 4.遊程開發。
- 5.文化觀光之合作、服務與接待。
- 藝文推廣科
- 1.辦理社區總體營造規劃。
- 2.地方文化與節慶活動輔導執行。
- 3.生活美學與公共藝術規劃執行。
- 4.文化志工管理。
- 文化資產科
- 1.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。
- 2.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。
- 3.地方志書與文獻編撰與推廣。
- 4.地方民俗文史工藝輔導與推廣。
- 產業科
- 1.文化及觀光創意產業輔導與推廣。
- 2.遊樂區、旅館及民宿審核與管理。
- 3.縣內風景據點管理與活化。
- 4.觀光志工管理。
- 5.水域活動規劃與管理。
- 6.溫泉標章與經營管理。
- 7.消費者爭議事件處理。
- 設施科
- 1.辦理文化觀光工程設施規劃設計。
- 2.用地取得與興建。
- 3.文化觀光地區動線及指標之規劃與設置。
- 4.文化觀光地區景觀植栽設計及改善。
- 行政科
- 1.辦理綜合性行政業務。
- 2.研究發展。
- 3.採購。
- 4.文書。
- 5.庶務。
- 6.出納。
- 7.財產管理。
- 8.資訊管理。
- 9.事務管理。
- 10.其他不屬於各科、室、中心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