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局設局長一人、副局長二人、秘書一人,下設九科。分述如次:
(一)局長:
1. 綜理全局業務.
2.推動執行本縣觀光發展業務.
(二)副局長:
1.襄助局務.
2.襄助觀光休閒業務的行銷及管理.
(三)秘書:
1.協助局務.
2.全局業務總核稿.
3.列管案件之管核,控制.
(四)企劃科
負責訂定觀光發展策略、對外提供旅遊資訊服務及進行各項 觀光行銷工作,主要服務對象為遊客及市場旅遊業者。業務 職 掌如次:
1.辦理文化觀光發展策略規劃.
2.市場調查與效益分析.
3.重大觀光節慶活動.
4.遊程開發.
5.文化觀光之合作、服務與接待.
(五)藝文推廣科:
1.辦理社區總體營造規劃.
2.地方文化與節慶活動輔導執行.
3.生活美學與公共藝術規劃執行.
4.文化志工管理.
(六)文化資產科:
1.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.
2.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.
3.地方志書與文獻編撰與推廣.
4.地方民俗文史工藝輔導與推廣.
(七)產業科
負責本縣觀光產業相關機構團體、從業人員之設置、訓練、與證照發放、及管理等,主要服務對像為本縣觀光業者。業務職掌如次:
1.文化及觀光創意產業輔導與推廣.
2.遊樂區、旅館及民宿審核與管理.
3.縣內風景據點管理與活化.
4.觀光志工管理.
5.水域活動規劃與管理.
6.溫泉標章與經營管理.
7.消費者爭議事件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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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設施科
負責與觀光發展相關硬體之規劃興建、景觀之改善維護,主要服務對像為設施、環境、與交通。業務職掌如次:
1.辦理文化觀光工程設施規劃設計.
2.用地取得與興建.
3.文化觀光地區動線及指標之規劃與設置.
4.文化觀光地區景觀植栽設計及改善.
(九)行政科
負責本局業務單位之各項後勤工作,主要服務對像為本局同仁。業務職掌如次:
1.辦理綜合性行政業務.
2.研究發展.
3.採購.
4.文書.
5.庶務.
6.出納.
7.財產管理.
8.資訊管理.
9.事務管理.
10.其他不屬於各科、室、中心等事項.
(十)會計室
1.依法辦理歲計,會計,並兼辦統計事項.
(十一)人事室
1.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.
(十二)政風室
1 .依法辦理政風事項. |